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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语
新一季《奔跑吧》即将在浙江卫视开播,随着奔跑吧十季陪伴的浪漫特别征集活动的展开,为其带来了大量关注。随之而来的“奔跑吧”商标抢注事件也再次进入于大众视线······
《奔跑吧》前用名为——《奔跑吧兄弟》,最早是引进的韩国综艺节目《Running Man》,后来自第五季开始后更名,英文名也从“Running Man”变成了“keep running”。
从2014年《奔跑吧兄弟》第一季开播到现在,每一季节目都带给观众无限的欢笑,可以说节目的制作非常成功。然而,从商标保护方面来看,《奔跑吧兄弟》做得并不是很成功,抢注现象时常发生。
申请人(《奔跑吧兄弟》节目的正主——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)于2017年01月16日对第16624063号“奔跑吧兄弟”商标(以下称争议商标)提出无效宣告请求。
商标申请人的理由
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4月2日申请注册,于2016年6月21日获准注册,指定使用在第18类背包等商品上。
申请人商标的申请时间和注册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。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。至本案审理时,申请人的商标在专用期内。
蓝巨星2015年11月14日被核准注册在第16类,纸,纸巾等商品上的第15026786号“奔跑吧兄弟”商标作为引证商标,商评委认为,争议商标核定使用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在功能、用途、销售渠道、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,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。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三十条、三十二条相关规定,暂很难直接无效掉争议商标。但是,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,“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,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”。
“奔跑吧兄弟”作为一款综艺节目,具有较高知名度,“跑男”与该节目名称“奔跑吧兄弟”在含义方面相近。故可以认定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、抄袭及摹仿他人知名商标的故意,违反了《商标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商评委裁定: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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